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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14/7/21 12:36:06 作者:土桥幼儿园 浏览量:1136次

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

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

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是指对全市范围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责任区内设施、容貌、环境卫生等管理。责任区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区域:1、土地使用权范围区域或院墙范围内的区域;2、周边至慢车道或快车道路牙石范围内区域(具体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各类设施、公共厕所、物业管理等七个方面。

一、建(构)筑物管理

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所有对外洞口(含出水口)均增设防鼠网。

2、无违法建(构)筑物,无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要统一规范设置,安装防盗窗(门)应与建(构)筑物外墙齐平。门面装修应先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施工时要设置围档,围挡高度不低于1.5m,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

4、建(构)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无乱堆放(挂)杂物。

5、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

6、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外墙面砖、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1次,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置遮阳(雨)篷,确需设置的,应与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 米,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8、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米,并要求设置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清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冷凝水管应隐蔽设置。人行道翻修时,应考虑埋入接空调冷凝水的水管。

9、门前与道路分界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应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不适宜建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别具特色的文化墙,并保持墙体常年常新无污染。

10、门前的档墙、池墙、台阶、硬化路面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11、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射灯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

二、环境卫生管理

1、院内及周边责任区范围内保洁要求:“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

“十无”即:①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②无杂物堆(散)放③无枯枝落叶④无砖石瓦片⑤无沙粒泥土积尘⑥无痰迹污渍⑦无人畜粪便⑧雨后无积水⑨无杂草青苔⑩无污水污染。

“十净”即:①路面干净②路牙侧石干净③档(池)墙面干净④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⑤人行道外侧场地干净⑥台阶踏步干净⑦墙角干净⑧绿地树穴干净⑨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⑩垃圾桶、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一降低”即:降低扬尘。每个单位都要配置吸尘降尘设备,每天吸尘一次,院内硬化道路及周边责任区道路扬尘不超过10克/10㎡。

“本色化”即:保持院外、人行道及内侧硬铺装场地、院内(厂区)道路、硬铺装场地本色无污染。

2、清扫保洁时间要求:5月至9月间,清扫应在7点前完成;其他月份清扫应在7点30分前完成。吸尘在上午9点前完成。

3、洒水时间要求:春、夏、秋季频次≥2次/日,冬季1次/日(结冰天气除外)。

4、果壳箱、垃圾桶管理。果壳箱、垃圾桶内应加套专用垃圾袋,每天及时收集、无满溢,及时消毒无异味、无苍蝇,箱体每天擦洗,手抹无灰尘。

5、环卫工人使用的保洁车辆、扫帚、簸箕等作业工具无破损,不用时摆放在隐蔽处。

6、日产垃圾较多的单位应设置垃圾收集专用设备,以方便中转。日产垃圾较少的单位,应在院内较隐蔽处放置满足需要的垃圾桶,收集垃圾。

7、生活垃圾清运管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本单位负责将生活垃圾按规定时间、地点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点),运输车辆封闭,车体整洁无污渍。

8、院内、厂区新建建(构)筑物或建(构)筑改造、装饰装修、绿化施工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清运。

9、除雪。做好本单位除雪应急预案,大雪来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第一时间投入除雪工作,做到先除院外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再除院内积雪。

10、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展开外环境灭蝇、灭蚊,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以内。

三、容貌秩序管理

1、大门。门及门厅、门柱、门头、过道、传达室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锈漆斑驳、无污渍。

2、门外(室外)责任区内无店外经营、无流动摊点、无杂物堆放、无乱扯乱挂、无晾晒衣服、无乱设广告设施、无乱放车辆。

3、院内各类车辆停放在车位线内,停放有序,头尾一致。无乱停乱放车辆。

4、各类管道、管线设置规范,无乱接乱挂、无“蜘蛛网”现象。

5、用于生产性的设备、材料、用具等摆放整齐,不零乱。

6、在院内或厂区设置的宣传牌、宣传栏、指示标志等,应材质高档、制作精美、色彩协调,每天擦洗干净,手抹无灰尘。

四、园林绿化管理

1、单位院内、厂区绿化要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乔、灌、花、草配套,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2、乔木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无枯枝,无伤残枝,无病虫害。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上旬,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米。

3、灌木长势旺盛,枝叶健壮,色彩多样,造型美观。无杂草、无枯枝残叶、无病虫害。

4、绿篱、球类植物修剪成型,层次分明,线条流畅,曲线园涵丰满。无死株、无枯枝、无断枝、无病虫害。

5、草坪生长健壮,覆盖率达98%以上,生长期无枯黄、无践踏损坏、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无病虫害。做到及时修剪,冷季型草高不超高10cm,暖季型草高不超过7cm。

五、各类设施管理

1、道路及路牙、侧石、硬化场地、窨井盖槽平整完好无破损。

2、院内、厂区排水设施完好、管网配套、排水通畅,雨后路面、地下室、车库等无积水。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3、路灯、草坪灯、楼体灯饰完好无破损,灯杆、灯罩、灯头、灯座、灯柱、灯箱干净整洁,无锈斑、无污渍、无积尘、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4、外环境设置灭蚊、灭蝇,防鼠“四害”防制设施。

5、供电设施完好无破损,电杆、变压器箱、接线柜等外体无锈斑、无脱漆、无积尘、无污渍、无乱涂乱画乱张贴。

6、供水设施、设备完好无破损,供水箱体外型整洁美观,无污渍、无积尘,无其它搭建物。水管、水龙头等明置供水设施,使用不锈材质。

7、各类弱电设施完好无破损、无积尘、无污渍,并能工作正常。

8、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及附属设施完好。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9、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水塔运行正常且噪音不超标,无严重滴、漏水现象。

10、锅炉、供暖设备、煤气设备、燃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及事故隐患。

1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道畅通。经常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区域防火责任人,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洗手间(厕所)管理

1、洗手间(厕所)有专人管理,应按照统一要求设置公厕管理制度牌,内容包括公厕名称、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资料。

2、洗手间(厕所)外墙体完好无破损、无污渍,屋顶、周边无杂物堆放,通道完好无积水。

内部采光、通风良好,无异味、无蚊蝇。内置艺术园林小品、装饰画匾整洁美观,男女标志牌、无障碍标志完好、清新醒目无破损。

内墙面、档墙隔板、门窗及玻璃、镜面、护栏、天花板光洁无破损、无污渍、无灰尘、无蛛网、无乱涂乱画。

地面硬化铺装完好无损、无污渍、无烟头纸屑、无积水,有防滑防水垫。

厕位设施完好无破损,蹲位清洁,配有垃圾桶(篓),便槽内无蛆鼠、无粪便污物,洁净见底。

小便斗(槽)完好无破损,无尿垢、无杂物、无水锈痕迹,排水沟槽、管道通畅。

洗手间(厕所)内照明、洗手台、烘手器、挂衣钩、冲水设备等设施设备完好无破损、无污渍、无积尘,洗手液、手纸配置充足。

洗手间(厕所)排泄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无条件接入的化粪池密封良好,并定期清吸,做到无渗漏、无外溢、无臭味。

管理用房(工具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堆放。

七、物业管理

1、办公区、厂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安全防范措施,有专业管理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2、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文明执勤、规范服务。

八、市民自律

1、不随地吐痰、便溺。

2、不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3、不乱到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4、不焚烧树叶、秸秆、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5、不乱扔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害废弃物。

6、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影响市容环境。

7、在市区不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子。

8、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排泄物要及时清除。

9、不得擅自倾倒、处置建筑、装潢垃圾、工程渣土。

10、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11、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12、街道两侧不得在门外从事食品制作、铆焊、加工、修理、车辆清洗等经营活动。

13、不得随意挖掘道路、移动各类公用设施。

14、不得在楼道、小区、街道、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商品)。

15、不得擅自安装窗栏、遮阳篷等。

16、不得乱搭乱建建筑物,乱安乱装构筑物。

17、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8、不得开挖建筑底层地面和改变地下空间使用功能。

19、不得在树木上刻画,钉钉,缠绕绳索。

20、不得擅自采摘花果,采收枝条,采挖中草药或者种苗。

21、不得损毁草坪、花坛、绿篱等设施。

22、不得擅自在绿地取土、堆放杂物、乱倒垃圾、泔水。

23、不得损坏城市各类公共设施。

24、不得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石材、木材等材料。

25、装饰装潢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6、不得在禁放区燃放鞭炮。

27、从事餐饮经营,要按规定设置油烟净化装置,不得油烟扰民,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28、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大气污染。

29、不横穿马路和闯红灯,不跨越道路隔离栏等设施。

30、驾驶人员应做到:1、不闯红灯;2、开车时不拨打接听电话;3、不向车外抛扔废弃物;4、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他规定。

31、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带头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管好本单位、本系统所属单位,不搭建违法建(构)筑物;

(2)带头执行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建设好、管理好本单位本系统绿化;

(3)带头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不向大气超标排放烟尘、粉尘、油烟,及时淘汰黄标车;

(4)带头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使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单位认真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按照《单位责任区(院落)管理标准》落实到位。

32、在宁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培训和教育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做好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同时,维护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

33、工作生活在南京的全体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美丽南京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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