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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土桥幼儿园教科研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19 12:21:43 作者:土桥幼儿园 浏览量:1687次

一、指导思想

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是幼儿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及时总结并提高教

育经验以及科学指导教育实践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教师教育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为了引导教师积极而规范地开展教科研活动,全面而客观地评价教师教科研活动过程和成果,提高教师整体的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教科研考评制度。

二、奖励范围

本奖励制度主要评价教师各级课题研究和个人发表的论文、案例等在省市区

获奖情况。

三、教科研奖励细则

(一)课题奖励制度

1.幼儿园举办的课题评价:幼儿园于课题结题时,进行评价奖励。

课题奖励制度:

1)园级课题奖励制度:

立项:园级课题一般在幼儿园统一设计的课题研究计划下,也可结合自

身教育教学实践自己设计其他主题的课题,个人课题须经幼儿园审核同意。

奖励:课题经研究实施并结题之后,交幼儿园集中评定。课题一经结题,

为肯定其研究过程,给予以50/题的奖励。幼儿园视课题成果质量分一、二、三等奖若干。一等奖奖励80/题;二等奖奖励60/题;三等奖奖励40/题。

2)区级课题奖励制度:

立项:区级可以一般从幼儿园评奖课题中择优选送,由区教科室评奖。

奖励:区级课题结题奖励 100/题;获区一等奖者,奖励300/题;获区二等奖者,奖励230/题;获区三等奖者,奖励180/题。

3)市级课题奖励制度:

市级课题结题200/题;获市课题一等奖者,奖励350/题;获市课题二等奖者,奖励280/题;获市课题三等奖者,奖励220/题。

(二)论文、案例获奖奖励制度:

1.教师各类教育教学文章在江宁区获奖奖励制度:

获区级一等奖者,奖励300/篇;获区级二等奖者,奖励230/篇;获区三等奖者,奖励180/篇。

2.教师各类教育教学文章在南京市获奖奖励制度:

获市一等奖者,奖励350/篇;获市二等奖者,奖励280/篇;获市三等奖者,奖励220/篇。

3.教师各类教育教学文章在江苏省获奖奖励制度:

获省一等奖者,奖励450/篇;获省二等奖者,奖励350/篇;获省三等奖者,奖励280/篇。

注:此奖励规定解释权属土桥幼儿园园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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