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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9 20:25:19 作者:土桥幼儿园 浏览量:2868次

土桥幼儿园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大会职责

1.听取和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工作报告及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改革的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与其他幼儿园有关改革的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园内奖金再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利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园长以及其他幼儿园领导干部,并对评议者的奖惩提出意见。

二、教职工大会会员

实行全员制,园内的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大会。

三、权利与义务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幼儿园和民主管理大会提出意见。

2.执行民主大会决议,完成民主大会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组织制度

1.民主管理大会每年召开12次,由全体教职工参加。

2.民主大会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成员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和部分教职工代表。

3.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与表决必须获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有效。

4.征集提案一般为日常制和民主管理大会召开前,园长在大会上作提案解答,提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公布,并在下次民主管理大会上报告。

五、工作机构

1.幼儿园工会是民主管理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民主管理大会日常工作,参加并负责大会的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入选建议名单等。

2.闭会期间组织活动,宣传大会精神,召集临时会议,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3.工会组织代表的培训工作,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4.幼儿园民主管理大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工会主席参加园务会议,参与讨论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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